本报讯(记者)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今后,总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将不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国有投资项目和国有控股投资项目招投标不得设立标底。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施行的新政策将从源头上杜绝“建设腐败”,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我市2001年所做的有关规定,凡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招投标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规,市建委此次将招投标“下限”一举放宽至200万元,将对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招投标管理方面也有所区别,凡民营资本投资的项目,如属于自建自用则可不进行招投标,非自建自用项目由投资方邀请建设单位进行招标,招标中可以设立标底,招标过程受管理部门监督。 但是,国有控股投资项目和完全由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今后在招投标管理上比以前严格的多,不仅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建设招投标,且招标过程中不得设立标底。经过评审,在合理范围内报价最低的建设单位方可中标。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黎文安